达拉特旗红十字会捐赠制度
为了规范我旗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,进一步提高捐赠物资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旗红十字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红十字会募捐款是指旗红十字会依法向社会各 界募集的所有资金。物资是指各级党委、政府和红十字会及 社会各界捐赠物资
第二条 红十字会依法募捐的主要途径有:博爱一日捐、 定项筹资、企业募捐、设置固定和流动募捐箱向社会公众募 捐等。
第三条 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时,必须给捐赠人 出据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。开票人和捐赠人要同时在收据上签名。
第四条 红十字会在项目筹资时,必须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体现捐赠者的意图。
第五条 红十字会流动募捐时,现场必须有 2 名以上红 十字会工作人员并佩带有红十字会标志的胸牌同时要出示 工作证。
第六条 募捐箱设置时,募捐箱必须是按照中国红十字会 总会统一要求的标准制作的样式。
第七条 募捐箱由红十字会统一管理。设有红十字募捐 箱的单位,募捐箱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被设置募捐箱单位专人 管理,防止募捐箱人为损坏或被盗,如发现有异,应及时与 红十字会联系。
第八条 红十字募捐箱必须要定期开箱,开箱时至少有 2 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被设置募捐箱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 开箱,现场清点募捐款,并登记造册,现场人员都要签名。
第九条 红十字募捐箱款项,由收款的红十字会向被设 置募捐箱单位出具收据。
第十条 红十字会所募捐的款必须存入红十字会的专项 账户,所募捐的物资必须按规定清点登记后存放到红十字会 储备仓库,并按捐赠者意愿及时使用。
第十一条 根据红十字会宗旨,红十字会募捐所有款物 全部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。
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募捐款物的收支情况应每年向社会 公布同时向同级理事会报告,随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 督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达拉特旗红十字会负责解释,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。